7月31日,工商總局在其官網上發(fā)布了一條新政,新政內容主要為,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一石激起千層浪,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網民關注。今年以來,汽車行業(yè)反壟斷持續(xù)成為業(yè)內的焦點,這一新政則被看做是繼豪華品牌被調查之后反汽車行業(yè)壟斷的第二槍。據業(yè)內人士看來,這還只是剛剛開始,修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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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針對“外資企業(yè)”只是消費者的一個誤解,這并非選擇性執(zhí)法,只是由于涉及的外資公司不少都是巨頭,消費者關注度更高。外資公司技術成熟、體量龐大,而且在行業(yè)內多處于領先位置,其在國外執(zhí)法嚴、處罰重的環(huán)境下不容易出問題。但在我國曾獲得一些優(yōu)惠政策,在執(zhí)法力度不嚴格的情況下,的確很容易越界。未來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加重違法成本,營造公平的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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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壟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為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就必須要消除經濟活動中的反競爭行為,防止建立或維持市場支配力的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市場優(yōu)勢地位的濫用,從而充分發(fā)揮競爭機制的作用。高昂的4S店建設費用、高價的維修、高得離譜的進口汽車和配件價格,所有這一切,表面看是廠商爭利,實際上最終的成本都要由消費者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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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汽車業(yè)反壟斷成為媒體熱議的話題。其實,所謂的反壟斷調查,從2010年起就有報道,期間的風聲忽松忽緊,但是都沒有一個實質性的結果。此次國家發(fā)改委約談外國豪車制造商后,豪華品牌汽車紛紛降價,似乎反壟斷取得了赫赫戰(zhàn)果。但是這些公司都認為自己是在中國法律規(guī)章的框架內進行經營,并不存在針對自己的反壟斷調查。
由于反壟斷的報道,把一度沉寂的修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話題又勾了起來。
2013年,商務部發(fā)言人沈丹陽表示:“隨著汽車大量進入家庭,汽車的投訴增多了,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我們正在積極研究修訂辦法?!薄?a >[詳細]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饒達分析,品牌授權的銷售模式不會動搖,只是會加以完善,以有效平衡廠商和經銷商的關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一定程度上已演變成為壟斷行為的擋箭牌,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已經嚴重不適應市場現實。他認為,汽車經銷渠道向多元化發(fā)展,4S店模式與新經銷模式角逐,汽車銷售和售后由統一走向分離,將成為中國車市演進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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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研究《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其中多條與中國汽車業(yè)很有可能碰撞出改革的火花。例如,放寬市場準入,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打破地區(qū)封鎖和行業(yè)壟斷,嚴厲懲處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意見中擔負改革職責的不同部門也對應主抓中國汽車業(yè)生產、流通、質量監(jiān)管、反壟斷等不同方面的工作。可以肯定,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國汽車業(yè)多年來依靠增長速度“遮丑”的發(fā)展模式將很難持續(xù)下去,不管是生產企業(yè),還是流通企業(yè),都要面對市場向更加公平轉型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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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即一家汽車4S店只能賣同一品牌的汽車。由于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對等,因廠商關系緊張而產生的問題時常出現。李金勇稱,過去的4S店模式發(fā)展到了鼎盛時期,新政策對汽車未來銷售模式多元化發(fā)展提供了支持,比如,一家4S店以后就可以賣多個品牌的汽車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綜合維修廠”等新銷售模式將成為新興發(fā)展方向,廠家和經銷商的話語權也將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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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是一個好消息,以后汽車企業(yè)對經銷商管控會弱化,工商總局對經銷商的管理也會放松很多。在四五線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時賣多個品牌,不再受授權和品牌管理辦法的約束。很快市場會一下活躍起來,因為這個變化,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很多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類似的情況,也就是說以后4S店就沒有了優(yōu)勢。與此同時,龐慶華也擔憂地表示,因為市場活躍了,市場上會出現很多亂象,傳統4S店成本高肯定比不過汽車大賣場。另一方面,汽車企業(yè)和經銷商可能會出現一些矛盾,比如是給4S店提供車輛還是給大賣場提供車輛?也需要好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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