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补齐全民参保制度短板,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效。
据介绍,截至目前,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489.58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44%。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建立以来,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江西3830.72万参保人,通过强化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住院等多重医保待遇,为广大群众发挥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减负保障功能。
《实施意见》紧扣全民参保这一主线,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员、大学生等特殊群众,细化形成了3方面11条具体措施,健全了参保准入、筹资缴费、待遇保障、激励约束等体制机制,完善了登记管理、宣传动员、医药服务、经办服务等配套政策,强化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资金支持等保障措施。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昊介绍,《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后,将从放开参保户籍限制、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拓宽个账共济范围、奖励连续参保人员、简化医保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释放参保红利。
根据《实施意见》,为适应人口流动变化,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江西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财政补助,外来大学生也可选择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大学生同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同时,考虑到部分职工家庭成员较多、个人账户共济使用需求更大,江西将进一步拓宽个账共济保障范围,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成功后,既可给亲属就医购药,也可给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部分地区还可为亲属代缴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
此外,在激励措施方面,《实施意见》细化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同时符合两类身份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可累计计算。(梁楚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