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法三審通過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10-17 22:20:13 來源: 新華網(wǎng)
關注新華網(wǎng)
微博
Qzone
評論

  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于佳欣)歷經(jīng)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出口管制法,這部法律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共49條。

  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

  關于出口管制范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jīng)濟法室主任王瑞賀介紹,這部法律一是確保管制物項全覆蓋,除傳統(tǒng)的軍民兩用物項、軍品、核外,還參考對外貿(mào)易分類標準,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均納入管制物項;同時,明確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shù)據(jù);二是確保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從我國境內(nèi)向境外轉(zhuǎn)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本法約束。

  關于對等采取措施,根據(jù)法律,任何國家或者地區(qū)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國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qū)對等采取措施。

  此外,法律還對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經(jīng)營資格和出口許可制度,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guī)定。

  上世紀90年代末,根據(jù)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需要,我國先后制定了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guī),但出臺時間較早、立法層級不高且相對分散。

  王瑞賀表示,出口管制法是根據(jù)形勢變化,在總結(jié)出口管制經(jīng)驗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層級制定的一部統(tǒng)領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將為做好新形勢下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關新聞:

  聚焦出口管制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圖集
+1
【糾錯】 責任編輯: 趙文涵
出口管制法三審通過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wǎng)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6009112662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