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近日印發(fā)《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tǒng)一登記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tǒng)一登記。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tǒng)一登記,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便利企業(yè)融資,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優(yōu)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
《決定》提出,將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等七大類動產和權利擔保納入統(tǒng)一登記范圍,由當事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tǒng)一登記公示系統(tǒng)自主辦理登記。當事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決定》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和應收賬款質押統(tǒng)一登記制度,推進登記服務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具體承擔服務性登記工作,不得開展事前審批性登記。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不再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職責。
《決定》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應當明確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的過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詢、變更、注銷服務和數(shù)據(jù)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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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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