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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公報

2016年09月06日 06:13:25 來源: 新華社

  二十國集團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

  一、前言

  結構性改革是二十國集團(G20)的一項重點議題,也是G20實現強勁、可持續(xù)、平衡增長目標的關鍵之一。結構性改革是長期增長的重要動力,特別是在與宏觀經濟政策一并使用時,能夠提振信心、促進需求和增長。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承諾“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貨幣、財政和結構性改革政策”以“促進增長,增強信心,維護和增進復蘇”。

  考慮到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作用,確保成員富有雄心地、有針對性且有效地推進改革十分重要。這也是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并作為2016年G20一項重點議題的動因。在此背景下,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承諾進一步加強結構性改革議程,包括提出一系列改革的優(yōu)先領域和指導原則,為G20各成員推進結構性改革提供參考,并將建立一套指標體系,在考慮國情多樣性的同時,更好地評估和監(jiān)測各成員結構性改革進展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zhàn)。這一強化的結構性改革議程將納入強勁、可持續(xù)、平衡增長框架下的現有工作。”

  本文將詳細介紹今年由G20強勁、可持續(xù)、平衡增長框架工作組制定的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的具體內容。

  二、優(yōu)先領域

  G20確定的九大結構性改革優(yōu)先領域如下:

  1. 促進貿易和投資開放

  2. 推進勞動力市場改革及獲取教育與技能

  3. 鼓勵創(chuàng)新

  4. 改善基礎設施

  5. 促進財政改革

  6. 促進競爭并改善商業(yè)環(huán)境

  7. 改善并強化金融體系

  8. 增強環(huán)境可持續(xù)性

  9. 促進包容性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結構性改革的優(yōu)先領域各不相同,應關注與自身改革聯系最緊密的優(yōu)先領域。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題為《結構性改革框架:優(yōu)先領域和指導原則》的文件中提到的,要確定結構性改革的優(yōu)先領域,應首先評估一國結構性政策缺口,以便找出哪些改革最能促進增長。結構性改革的具體選擇和設計必須考慮該國的宏觀經濟環(huán)境和優(yōu)先重點,包括收入水平、所處的經濟周期以及政策空間。

  三、指導原則

  九大優(yōu)先領域下的具體指導原則如下:

  (一)促進貿易和投資開放的指導原則

  1. 減少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

  2. 減少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壁壘和限制

  3. 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以降低邊境成本

  4. 適當減少貿易和投資的邊境后限制,促進更廣泛的跨境協調

  5. 通過多邊、諸邊和雙邊協議最小化對第三方的歧視性措施,減少貿易和投資壁壘

 ?。ǘ┩七M勞動力市場改革及獲取教育與技能的指導原則

  1. 減少對低參與率群體的勞動參與障礙,如女性、青年和老年工人

  2. 擴大并改善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的有效性

  3. 從保護工作崗位向保護工人進行再平衡,降低勞動力市場的二元性和不規(guī)范性

  4. 改善職業(yè)教育、職業(yè)培訓、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訓與再培訓的普及與效率

  5. 通過提高早期幼兒教育、基礎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普及性與質量來改善教育產出

  6. 推動創(chuàng)造高質量的就業(yè)崗位,提高勞動生產率

 ?。ㄈ┕膭顒?chuàng)新的指導原則

  1. 確保并維持研發(fā)支出

  2. 提高研發(fā)及創(chuàng)新支持政策的有效性和效率

  3. 增強研究機構/大學與產業(yè)界的合作

  4. 加強國際研究合作

  5. 提高早期風險投資的可得性

 ?。ㄋ模└纳苹A設施的指導原則

  1. 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質量(同時確?;A設施及其維護所需的充足資金),并通過包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內的方式促進私人部門參與

  2. 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監(jiān)管審批效率,同時確保投標過程透明

  3. 促進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中使用成本收益及“物有所值”分析,可采用多標準分析作為補充

  4. 減少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融資的制度障礙和監(jiān)管障礙,并推廣新的融資工具,同時確保財務穩(wěn)定

  (五)促進財政改革的指導原則

  1. 通過增長友好型稅收/繳費和支出措施的支持,推動可持續(xù)的、全面的社會保障項目

  2. 拓寬稅基,并逐步消除低效的稅收支出

  3. 確定增長友好型支出的重點,保持生產性公共投資并提高支出效率

  4. 提高稅款征收的透明度和效率

  5. 改善公共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

  6. 加強財政框架、規(guī)則和制度的作用

  7. 重點打擊騙稅和逃稅

 ?。┐龠M競爭并改善商業(yè)環(huán)境的指導原則

  1. 強化競爭法律及落實

  2. 減少開辦企業(yè)和擴大經營的行政及法律障礙

  3. 促進公平的市場競爭

  4. 實施高效的破產程序

  5. 減少妨礙競爭的限制性規(guī)定,減少額外的監(jiān)管合規(guī)負擔,并對監(jiān)管政策進行有效監(jiān)督

  6. 加強法治,提高司法效率,打擊腐敗

 ?。ㄆ撸└纳撇娀鹑隗w系的指導原則

  1. 確保金融穩(wěn)定

  2. 支持增長,加強競爭和創(chuàng)新,同時保持審慎目標

  3. 確保有利于市場融資的制度框架,同時確保金融穩(wěn)定并保護投資者

  4. 改善并強化傳統(tǒng)銀行融資和創(chuàng)新融資渠道,同時確保金融穩(wěn)定

  5. 防范金融機構活動的內生系統(tǒng)性風險,強化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八)增強環(huán)境可持續(xù)性的指導原則

  1. 推廣市場機制以減少污染并提高資源效率

  2. 促進清潔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氣候適應性基礎設施的發(fā)展

  3. 推動與環(huán)境有關的創(chuàng)新的開發(fā)及運用

  4. 提高能源效率

 ?。ň牛┐龠M包容性增長的指導原則

  1. 通過降低就業(yè)壁壘以及改善教育和培訓產出,改善機會平等

  2. 擴大學前、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覆蓋面并提高效率

  3. 以增長和就業(yè)友好的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設計完善的社會轉移支付及收入再分配計劃

  4. 促進普惠金融和金融知識普及

  5. 減少性別平等障礙,特別是在教育、就業(yè)和創(chuàng)業(yè)領域

  6. 采取措施減少某些促增長政策對不平等問題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正如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所概括的,這些原則為G20成員在各優(yōu)先領域下考慮開展改革提供了有用的高級別指導。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指導原則是在自愿基礎上加以使用。這些原則不具有約束性及規(guī)范性,因為它們未必適用于所有準備在九大優(yōu)先領域實施改革的國家。G20成員們認識到,在特定優(yōu)先領域下開展改革時,應在不同的指導原則之間保持平衡。

  G20成員可使用優(yōu)先領域和指導原則引導開展政策改革,包括用于更新增長戰(zhàn)略。2016年,我們鼓勵G20成員自愿運用九大優(yōu)先領域,在本國增長戰(zhàn)略中探討使用新的結構性改革政策。

  四、量化框架:指標體系

  如前文所述,《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一個指標體系,以更好地評估和監(jiān)測G20成員在結構性改革方面的進展和成效,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zhàn)。經過廣泛討論,并在國際組織特別是OECD的支持下,增長框架工作組就量化框架下一套共同的核心指標達成共識。這些核心指標旨在與《G20問責評估報告》以及IMF根據《G20衡量過度外部失衡的參考性指南》起草的《可持續(xù)性評估報告更新》中已使用的指標相互補充,避免彼此重復。

 ?。ù颂幉迦雸D表,內容請見新華社新聞圖片專線所配發(fā)的相關稿件)

  OECD和世界銀行關于上述指標的更多說明見附件(略)。

  指標體系將在今后不斷調整以使之更加全面,特別是將納入更多指標以覆蓋其他優(yōu)先領域。

  關于數據來源,這些指標只使用已公開可得數據。在多數情況下,數據將主要來源于國際組織。當國際組織數據與國別數據存在明顯差別或有較大數據缺口時,國際組織將與G20成員進行協商。個別情況下,如果國際組織沒有某成員在某個指標上的數據,該成員可提出有數據來源的其他指標進行代替。成員提出的建議替代指標應適于對優(yōu)先領域進行評估,且可能需同國際組織就該指標與原指標的總體可比性進行討論。

  指標的使用

  如前所述,建立指標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對G20在結構性改革領域的進展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zhàn)進行評估和監(jiān)測。在此背景下,OECD將在吸收其他國際組織意見的基礎上準備一份技術報告,利用這套共同指標協助評估G20在九大優(yōu)先領域的進展和挑戰(zhàn)。報告內容主要分兩部分:

  1. 使用相關指標評估G20整體在優(yōu)先領域的改革情況,對于不存在各方一致認可指標的優(yōu)先領域,將補充使用公開可得的其他信息進行評估。

  2. 使用“儀表板”(Dashboard)方法對各國指標進行解讀。

  G20增長戰(zhàn)略,包括同行審議,以及OECD技術報告的有關信息將視情納入《G20問責評估報告》。包含國別系列指標圖表的“儀表板”可作為《G20問責評估報告》的附件。這些圖表將展示成員在一段時間內各項指標的變化。

  從2017年起,OECD將每兩年準備一份技術報告,與IMF根據《G20衡量過度外部失衡的參考性指南》起草的《可持續(xù)性報告更新》保持同步。各指標的數據將以2016年為基準,并將用于2017年及之后的技術報告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討論指標分析結果時,還應反映各國國情。我們也認識到,并非所有國家都會同時在所有優(yōu)先領域開展改革。指標將以“儀表板”方式呈現,但其意圖并非用于跨國比較,而是展示各成員在國別層面的進展。

  此外,各成員也可以在制定本國增長戰(zhàn)略及開展同行審議過程中,自行選擇使用其他的政策指標和產出指標,就改革對促增長的預期效果開展自我量化評估,以強化對結構性政策挑戰(zhàn)的分析和對改革進展的監(jiān)測。對于這類指標,各成員可自行選擇數據來源。

  五、結論

  結構性改革對提高生產率和潛在產出、促進包容性增長具有重要作用?!禛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涵蓋了改革的優(yōu)先領域、指導原則和指標體系,展示了G20對有效、有力實施結構性改革的承諾,也是G20促進強勁、可持續(xù)、平衡增長努力的一部分。加大對結構性改革的重視將有助于提高潛在增長,使G20經濟體更具創(chuàng)新性、強勁、有韌性。

  增長框架工作組將尋求機會繼續(xù)完善《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禛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將納入增長框架工作組現有工作中,作為幫助評估各成員國結構性改革努力的一項工具。在2016年的基礎上,今后可能將可能加入其他政策指標和產出指標以強化現有指標體系。此外,增長框架工作組還將繼續(xù)視情探討運用指標體系的其他途徑,以充實對各國所面臨結構性挑戰(zhàn)的分析,并監(jiān)測結構性改革的實施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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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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