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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二屆〕第三十一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shù)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臺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xié)商選舉方案》的規(guī)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共選舉產(chǎn)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80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jù)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2980名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現(xiàn)將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予以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2月24日
【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