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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雙公示”要保護個人隱私 防止信息泄露
2018-08-08 12:50:32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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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發(fā)改委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升“雙公示”信息質量,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國家發(fā)改委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雙公示”要加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指導意見》提出,要優(yōu)化“雙公示”工作流程,理順數據報送路徑,規(guī)范公示標準,暢通公開渠道,加強信息應用,建立“雙公示”工作第三方評估機制,實現“雙公示”數據的“全覆蓋、無遺漏”,為構建信用聯(lián)合獎懲大格局,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指導意見》稱,要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法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及時、準確、無遺漏地向社會公開,應示盡示;堅持“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建立“雙公示”信息動態(tài)管理機制和標準體系,完善長效評估和考核機制;加大“雙公示”信息應用力度,推動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共享共用“雙公示”信息。鼓勵開發(fā)“雙公示”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

  《指導意見》指出,“雙公示”要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對故意或因工作失誤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要依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指導意見》稱,“雙公示”要保障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大對“信用中國”網站、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區(qū)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tǒng)、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等的監(jiān)管力度,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對于涉及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發(fā)布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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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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