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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布“秋風2018”第二批“三假”案件
2018-09-17 16:56:3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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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記者史競男)針對基層干部群眾深惡痛絕的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和新聞敲詐等不法行為,“掃黃打非”部門開展“秋風2018”專項行動予以嚴打。今年1至8月,全國共查辦“三假”刑事案件80多起,依法懲治一大批借媒體報道、網絡曝光為名,危害企業(yè)和群眾利益、實施敲詐勒索的人員。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17日集中曝光了10起“三假”典型案件。

  ——山西呂梁“1·16”曹某某假冒記者詐騙案。今年8月,呂梁汾陽市人民法院判決曹某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5萬元,并退回全部詐騙所得。經查,曹某某謊稱先后在全國生態(tài)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中國產業(yè)報協會、中國環(huán)境報道網新聞調查部等單位工作,以幫助調動工作、承攬工程項目等為名,騙取呂梁市某單位工作人員張某某現金100余萬元。

  ——山東濱州“4·15”假冒記者案。今年4月,濱州市“掃黃打非”辦協調公安、文化執(zhí)法部門成立專案組,破獲一起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打掉一個以張某為首的假記者犯罪團伙。經查,自2015年以來,張某假借“某某報濱州部主任”“某某網記者”等身份,組織多人到濱州各縣區(qū)、德州寧津縣、濰坊青州市等地“采訪”,敲詐相關企業(yè)、單位,共作案60余起,涉案金額300余萬元。

  ——陜西榆林“3·1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3月15日,榆林神木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人自稱《法制教育周刊》《旅游商報》記者在神木市一煤礦對超載煤車進行拍照后,以報紙采編的名義對煤礦企業(yè)敲詐勒索。經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楊某3人假冒記者多次作案勒索錢財,涉案金額計3萬元。目前,3人已被批捕,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陜西榆林“8·30”自媒體人敲詐勒索案。今年8月,榆林神木市公安局根據相關線索對麻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案立案偵查。經查,從2013年起,麻某某利用所謂自媒體人身份進行新聞監(jiān)督,以生產違規(guī)等問題為由,敲詐勒索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24起,涉案91.3萬余元。8月30日,神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陜西銅川“8·24”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件。今年8月,銅川市宜君縣公安局接轉辦線索,吳某某等人涉嫌盜用傳媒集團名義實施敲詐勒索。宜君縣公安局于8月24日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經查,今年3月,吳某某、馮某某等人冒用“山西日報當代網”記者名義,以宜君縣重點項目宜白公路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向施工企業(yè)施壓,迫使企業(yè)負責人王某繳納11萬元“宣傳費”。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陜西咸陽“7·10”假記者新聞敲詐案。今年7月,李某某、黃某某開著印有“陜西傳媒網手機客戶端”字樣的車輛,持有“陜西廣播電視報第一生活黃偉主任記者”名片,約咸陽興平市某村黨支部書記見面,以刪除“某村黨支部書記打擊報復村民撤銷其黨員資格”等失實網帖為由,要求其贊助報社2萬元。當晚,黃某某被興平市公安局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在同案中共詐騙2.3萬元,兩人已被刑事拘留。

  ——陜西安康“5·29”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5月,安康市嵐皋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兩名自稱記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亂采濫挖為名進行敲詐。公安機關當日將嫌疑人唐某、曹某抓獲。經查,唐某、曹某對其冒充“中國發(fā)布網”記者敲詐沙船船主200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供述曾伙同毛某、陳某等人敲詐其他兩個沙場2.4萬元。經查,毛某為“中國發(fā)布網”信息員,其他4人均為社會閑散人員,冒充記者連續(xù)作案3起,涉案金額計2.6萬元。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劉某某假冒記者詐騙案。今年1月,齊齊哈爾市“掃黃打非”辦轉交公安機關線索,劉某某假冒記者身份詐騙數千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自稱《中國廉政》《正風報道》《市場信息報》等多家媒體記者,以無需參加考試就能辦理駕駛證為由,騙取受害人張某某6100元。今年7月,劉某某在白城落網,現場搜出多本偽造的記者證。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河南南陽唐河縣假記者團伙案。今年4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谷某某、柯某某、吳某、高某某形成團伙,先后在洛陽和唐河縣等地假冒新聞記者,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環(huán)保檢查、曝光企業(yè)環(huán)保問題為由,對當地多個石子廠、磚廠、養(yǎng)殖場等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1萬余元。6月7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浙江衢州余某某等人新聞敲詐勒索案。今年1月,柯城公安分局破獲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謝某某在推銷征訂某正規(guī)雜志時發(fā)現,宋某某負責的工廠存在環(huán)境污染問題,企圖借機敲詐勒索,于是將信息告訴余某某、葉某某。兩人分別冒充《人民日報》“民生周刊”記者和最高檢《方圓》雜志社浙江區(qū)負責人,前往工廠宣稱欲曝光。后謝某某從中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以好處費15000元解決該事,三人平均分贓5000元。目前,3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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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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