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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非從事防控及相關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不認定為工傷
2020-02-22 20:29:54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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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1日表示,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認定為工傷。

  中國目前正有序做好企業(yè)復工復產,就其中勞動用工、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問題,人社部進行了集中回答。

  關于如何認定疫情中的“工傷”,人社部稱,《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表示,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yè)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對醫(y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同時,如果職工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人社部明確,企業(yè)不能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yè)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yī)療期期滿、醫(y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比松绮空f。

  就“加班”問題,人社部明確,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yè),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yè)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人社部同時強調,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fā)布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qū)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qū)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記者 梁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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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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