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2020-03-06 21:04:59 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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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武漢3月6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6日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3月5日通過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決定所規(guī)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對其養(yǎng)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決定強調(diào),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chǎn)、加工、經(jīng)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chǎn)、加工、經(jīng)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yǎng)、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發(fā)布廣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并按照規(guī)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對違反這一決定的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違反這一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將違法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實施聯(lián)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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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吳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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