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洛杉磯1月3日電(記者黃恒)總部設在瑞典的著名流媒體服務商斯波蒂菲公司在美國遇到官司,美國音樂出版商韋克思恩狀告該公司侵犯版權,索賠16億美元。
《綜藝》雜志3日報道,韋克思恩上周向洛杉磯的美國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遞交訴狀。這家公司稱代表了湯姆·佩蒂、尼爾·揚等一批搖滾音樂傳奇歌手,指控斯波蒂菲公司未經合法授權盜用了他們的數(shù)千首歌曲。
斯波蒂菲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向用戶提供音樂為主的流媒體服務商,用戶可以在其平臺上收聽和下載歌曲,也可以編輯自己的曲庫再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分享。斯波蒂菲號稱目前擁有3000萬首歌曲,全球付費用戶6000萬,每月活躍用戶超過1.4億。
這一流媒體平臺商業(yè)模式為免費增值,即基礎服務不收費,高音質音樂等附加服務收費,其收入來源于不付費用戶的廣告瀏覽和付費用戶訂閱。韋克思恩稱,斯波蒂菲公司年收入超過30億美元。
斯波蒂菲向藝人支付版權費用的方式也與傳統(tǒng)產業(yè)不同,它主要以歌曲在總曲庫的點擊率和播放次數(shù)比例為依據,由一套后臺算法計算出每首歌曲應得收入,將其中70%交給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根據與藝人間的協(xié)議向后者支付。平均下來,每次播放,藝人可以得到0.04至0.1美分。
這種版權費用支付方式,長期以來受到美國眾多歌手的質疑,稱其沒能體現(xiàn)原創(chuàng)音樂者的價值。去年5月,斯波蒂菲試圖就一起由眾多歌手發(fā)起的集體訴訟進行和解,提議支付4300萬美元,但這一提議遭到參與訴訟的大部分歌手的反對,并引發(fā)更多音樂創(chuàng)作人起訴。
韋克思恩3日下午發(fā)表聲明說,斯波蒂菲提出的和解金額遠遠不足以補償其侵犯版權給音樂人帶來的損失,而且和解協(xié)議中沒有關照到他們的遠期最佳利益,因此不可接受。索賠16億美元,并非信口開河,而是根據該公司分發(fā)每首歌曲所得的1%至5%計算出來的。
斯波蒂菲目前拒絕向媒體就本案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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