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劉歡)就香港反對派政團無視有關法律和特區(qū)政府警告策動非法“初選”,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1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所謂“初選”在政治本質上延續(xù)了“修例風波”的“攬炒主義”,在法律本質上涉嫌觸犯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多部法律,對香港民主選舉的公平性與民主秩序造成結構性損害。
田飛龍說,反對派組織的所謂“初選”是變質異化的“攬炒”行為,是其一貫操弄的“違法達義”在立法會選舉事項上的再次運用。香港沒有政黨法,既往選舉造勢中,各反對派政團在自身內部造勢競爭的行為并不觸犯香港法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競選自由行為。但是,此次“初選”并非任何單一政團的內部競選,而是以戴耀廷這樣一個因參與策動非法“占中”已被判囚16個月、尚在保釋等候上訴期的反中亂港分子操盤展開,參與的有關政團的綱領主張則涉嫌存在本土分離與“港獨”的嚴重違法傾向,而實際操作過程是缺乏法律依據和公正性準則的公眾投票。顯然,這是一場以“初選”為名、包藏變相“公投”、涉嫌多重違法的政治對抗行為,具有違法性、迷惑誤導性及憲制破壞性等特征。
田飛龍表示,這一變質的所謂“初選”在政治上是激進及不公平的,對香港特區(qū)立法會選舉及民意取向具有誤導及污染性質。其一,組織者的政治意圖在于“捆綁攬炒”,活動吸引和凸顯的主要人群集中在本土激進派,既完全排除了愛國建制派,更壓制和裹挾了傳統泛民主派,意在為本土激進派制造機會和曝光度,使香港選舉政治極端化;其二,操作上粗陋無比,沒有基本的法治觀念,缺失資格確認等必要程序環(huán)節(jié),是一種假“公投”之名赤裸裸破壞憲制的政治“攬炒”,企圖用欺騙手段向香港社會及國際社會傳遞非常錯誤的印象和信號,也為外部干預提供素材及口實;其三,“初選”參選人尤其是表現活躍者面臨“捆綁攬炒”的政治壓力及參選過程遭遇DQ(取消資格)的法律風險,操弄者企圖以此為后續(xù)依法展開的選舉民主程序制造某種脅迫性壓力,使受到法律保護的選舉過程被提前扭曲和污染。
“這一非法‘初選’的法律性質與后果是嚴重的。選舉民主尤其是立法會運作秩序對‘一國兩制’及香港高度自治、繁榮穩(wěn)定影響極大,特區(qū)政府必須嚴肅判斷、嚴密跟進、嚴厲處理,確保選舉公平和法治權威。”田飛龍說,非法“初選”的組織者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29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面對香港國安法遭到此類挑戰(zhàn),特區(qū)政府必須研究如何以新法進行搜證與檢控,若超出本地執(zhí)法能力范圍可向中央政府請求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
田飛龍認為,非法“初選”暴露出香港反對派內部仍在政治與法律上存在挑戰(zhàn)特區(qū)憲制秩序、破壞“一國兩制”的政治幻想和盲動傾向,仍在試圖打法律擦邊球,仍在以謀求“完全自治”作為奪權目標。
田飛龍還指出,非法“初選”的組織與實施還涉嫌觸犯香港本地的防疫限聚令、私隱條例以及立法會/區(qū)議會有關公務場所的反挪用規(guī)定,有關執(zhí)法部門必須跟進調查、處理和制裁。此外,對“初選”涉及的外部勢力干預,無論是既往干預資金、網絡的使用,還是新近資金或技術支援,特區(qū)有關部門應當專案調查及鎖定證據鏈,為檢控既有違法行為及預防和制止外部勢力繼續(xù)實施干預破壞行為定下法律規(guī)矩,劃清法律界限,施加與有關行為相稱及具威懾力的法律責任。